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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指引攻略 顺德排污企业收藏

发布时间:2019-09-05 17:39人气:

各有关排污单位:

为协助排污单位顺利申请国家排污许可证,制定如下指引:

一、 申请对象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和《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部令第45号,以下简称“《管理名录》”),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条件,纳入名录并已出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排污单位,应依法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

二、 申请流程与操作

(一)下载学习资料。在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政务网

(http://www.shunde.gov.cn/hycg)中的“环境保护公示”下载《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指引附件》并认真学习。

(二)网上注册。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

(网址:http://permit.mee.gov.cn,需要WIN7以上系统,IE9以上的浏览器),根据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注册公司账号,并记录账号和密码。

(三)填报申请信息。根据已出台的各自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填报排污许可证相关申请信息和自行监测方案。

(四)申请加入工作Q群,并完成申请前审核。

全部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后,暂不要点击提交按钮,及时申请加入“顺德-国家排污许可证(发证)”工作Q群(群号633263242)或“顺德-家具国家排污许可证(发证)”工作Q群(特针对家具企业,群号871054212),申请加入时务必在申请信息中写明所属镇街名称+企业简称+申报人姓名。

加入Q群后,以“所属镇街名称+企业简称+申报人姓名”修改昵称,在群成员中查找“XX(镇街)分局-XX”,单独发送“XX单位已全部完成网上申请信息填报及附件上传,请审核”的信息给各镇街排污许可证资料审核专员。审核专员收到信息后将会联系申请人,开展申请信息和材料完整性预审,将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报送审核老师开展后续初审工作;将未完成信息填报或附件上传的,反馈申请单位继续完善。

通过审核老师初审后,申请单位需认真核对、确认系统中的申请信息,确保信息无误。未通过初审的系统信息将被退回,请被退回的单位按老师反馈的修改意见马上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至符合要求为止。

(五)申请前信息公开。重点管理的单位通过申请的信息需进行领证前信息公开,公示时间为5天;简化管理单位不需要领证前信息公开。

(六)提交申请材料。领证前信息公开结束后,贵单位需及时通过系统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排污许可证电子版申请,并将排污许可证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6号,区政府7楼;联系人:徐嘉伟,22833001)。提交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纸质件首页下方空白处须注明“电子版及纸质版申请材料均经我单位核对,确认无误,且电子版与纸质版全部申请资料及信息完全一致。”,并签名确认。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将对通过审核的单位印发国家排污许可证。

三、纸质申请材料清单

(一)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带条形码,加盖公司公章);

(二)承诺书(向“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申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司公章);

(三)排污口规范化情况说明(加盖公司公章);

(四)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市局模板);

(五)自行监测方案(加盖公司公章);

(六)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信用代码证;

(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排污评估报告;

(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除外);

(九)排污权交易资料(涉及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必交)

以上所有纸质申请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本指引内容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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