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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开具环保守法证明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2019-05-06 16:34人气:

一、申请环境保护守法证明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作为建设项目立项时,应经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持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并满足批复中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等要求。

(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经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并严格按照《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并完成总量减排任务。

(三)环评批复要求配备污染物防治设备的,至申请之日1年内进行过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噪声的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单位,所产生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按规定转移危险废物。

二、申请环境保护守法证明的企业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填写申请表格(附件)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守法证明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凡产生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噪声且需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需提供申请时段内的废水、废气、噪声的监测报告复印件,监测报告结果必须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标准限值。纳入国家和省重点污染源管理范围的企业,需提交一年四次的监测报告。

(六)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单位,需提交与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转移合同(复印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复印件),转出和转入地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如没有危险废物产生则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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