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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农村供水设施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发布时间:2019-10-09 18:25人气:

佛山市禅城区农村供水设施改造项目(中心城区标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佛山市禅城区农村供水设施改造项目(中心城区标段)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禅发改核准[2019]4号(项目代码:2019-440604-48-02-006517)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禅城区供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城区石湾镇街道、张槎街道大富村、东鄱村等19条行政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内容为埋地铺设DN300以内给水管209公里,安装阀门,更换现状计量水表,无线远传水表调试(含集抄和数据分析软件),拆除现状地上管线及附属构筑物、阀门井安装,管沟开挖回填,水泥路面破除、清运、修复及新装给水管线测绘等。本项目总投资为16014.51万元,其中建安费(含预备费)约14746.7万元,设计费(含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460.25万元。

2.3 计划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约为607个日历日,计划开、竣工时间:2019年11月01日至2021年06月30日。

本项目涉及各节点要求如下:

(1)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编制(含概算审核)周期不得超过20个日历日,从合同生效日期起至递交初步设计送行政主管单位审核的成果为止;

(2)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接到招标人的指令起至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止,时间不得超过15个日历天;

(3)以行政村为单位,每个行政村从进场施工至完工交工验收止(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时间不得超过180个日历天;

(4)以行政村为单位,每个行政村从完成水表安装至完成集抄及数据分析软件安装调试和向发包人递交水表立卡资料止,时间不得超过30天;

(5)以行政村为单位,每个行政村从完成工程安装全部内容至提交新装管线竣工测量成果为止,时间不得超过90天;

(6)以行政村为单位,每个行政村从交工验收结算资料移交止(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时间不得超过60个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佛山市禅城区农村供水设施改造项目(中心城区标段)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城区石湾镇街道、张槎街道大富村、东鄱村等19条行政村(共113个自然村)的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含初步设计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初步设计并开展施工图设计及配合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预算编制、根据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意见并结合招标人意见修订施工图,配合完成项目各阶段的报批报建工作(含规划报建、施工报建、竣工备案等),根据图纸和审核后的预算开展项目的施工(包工、包料(主要材料须满足第五章发包人技术需求书中主要材料技术标准和要求)、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主要材料检测、包施工工序质量检测、包新装给水管线测绘、包远传水表系统调试、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同时包括且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预算编制工作、工程保险、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管道焊缝质量无损检测、委托具备资质第三方对主要材料质量进行相关检测监测工作、房屋鉴定(指由承包人自行实施部分),及完成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含备品备件)的采购、保管、安装、调试,余泥渣土外运及排放费、保障施工停水时间不超过24小时所采用的一切措施的费用,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阶段的施工配合等后续服务,并负责跟进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工程结算、工程资料备案、配合招标人开展同步预防和财局决算审核等工作的总承包。

本次招标控制价为¥152069500.00元,其中设计费(含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4602500.00 元,建安费(含预备费)为¥147467000.00元。详见《工程估算表》

本次招标报价未包含以下内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含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全过程咨询费(含概算审核、预算审核、结算审核、过程变更/签证审核、进度款审核)。

2.5承包方式:

2.5.1设计费(含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固定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费、现状管线勘查、初步设计评审费、施工图设计费、施工图审图费、变更设计专家评审费、包竣工图编制费等)。

2.5.2建安费(含预备费):包工、包料(主要材料须满足第五章发包人技术需求书中主要材料技术标准和要求)、包工期、包安全、包主要材料检测、包施工工序质量检测、包新装管线测绘费、包远传水表系统调试费、包文明施工,固定费率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

2.6.1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6.2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及供水部门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本工程并网接水需经过供水权属单位的同意并按供水权属单位的相关流程办理接驳申请业务;工程竣工后须保证通过供水部门的验收,并获得供水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接收证明。上述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本工程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投标人须赔偿招标人的损失,并同意不附带条件的接受解除合同等处罚。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中附上相关承诺书,否则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佛发改招〔2018〕11号)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属于√一般性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具体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须涵盖给水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 市政公用 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 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上述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若为非联合体,投标人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须分别获得诚信编号。

①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②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广东省以外的成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总负责人由承担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4.5.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 给排水相关专业  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5.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9年04月至2019年09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施工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4.6.1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中 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6.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9年04月至2019年09月)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6.5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专职安全人员  3 名(若为联合体投标人,专职安全员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9年04月至2019年09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8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设计负责人由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成员单位派出)。

4.8.1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 给排水相关专业  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8.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3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9年04月至2019年09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互相兼任。

4.9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9.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9.2投标人企业没有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投标人企业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9.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4.9.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9.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 ,业务咨询电话: 0757-83990765 。

5.2 报名时间: 2019年  10  月  9  日  8  时  30  分起至 2019年  10  月  15  日  8  时  3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 投标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 2019 年  11  月  5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9 年 11  月  8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 2019 年 11  月  8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六楼 )。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 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价法  。


11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供水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古新路70号佛山市高新区科技产业园B座

联系人:曾工

邮  编:528000

电  话:0757-83367794      

传  真:0757-83367794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中经环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后龙二街15-18号首层

联系人:刘工、钟工

邮  编:528000

电  话:0757-83807902

传  真:0757-83396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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